主题: 我市实施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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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1/4 11:46:42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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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表示,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提高,第三套住房停贷。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的认定,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据了解,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范围及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进行规范,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投机性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但累计贷款额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目前为45万元),已考虑并有效抑制了投机购房行为。截至去年年末,我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5.72亿元,累计支持21.17万户购房家庭。

  另悉,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宜,职工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或到其所属各办事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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