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连法官耐心调解使被告主动履行百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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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18 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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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前几年,某大厦与金航物业服务公司(化名)签订合同,约定某大厦的保洁服务由金航物业服务公司承揽一年,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费一次性给付。

      第二年10月份,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某大厦拖欠金航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70余万元。

      某大厦负责人称,受疫情影响,大厦主动为业主降低租金,加之部分写字间闲置,大厦亏损严重,故无法一次性给付金航物业服务公司约定的保洁费用;金航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称,自己公司20余名保洁人员每天在大厦工作,单位为职工开支、交保险的钱都是公司垫付的,大厦如果不按时结算,必然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经金航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今年3月18日,公司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大厦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大厦给付拖欠公司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70余万元。

      本案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原博侠法官负责审理,并定于今年7月5日上午开庭。传票送达后,原博侠法官多次与某大厦的负责人打电话沟通,说明其欠款主要是金航物业公司保洁人员的劳务费,请大厦多考虑保洁人员的难处,尽量履行义务。王金海律师也主动与某大厦的代理人联系,表示只要大厦按约定给付物业服务费,可以考虑放弃延迟履行利息。

      经过主审法官和承办律师二个多月的调解工作,某大厦终于同意在开庭前履行义务。今年6月3日,某大厦主动将拖欠金航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费打入金航物业服务公司的账户内。端午节前,金航物业服务公司委托王金海律师到中山法院办理了撤诉,法院退回金航物业公司交纳的大部分立案费用。

      金航物业服务公司表示,非常感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原博侠法官,在送达传票后本应当等待开庭审理,她却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由于她强调拖欠的巨额费用是金航物业服务公司保洁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打动了某大厦负责人的心,最终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让双方握手言和,让金航物业服务公司脱离困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为此,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依照规定法官减收立案费,这样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也利于调解成功及时履行。

(大连在线编辑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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