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普法有约:暖心律师去搞清 90岁大娘终于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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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18 1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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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英(化名)大娘今年90岁了,她与老伴原来居住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街附近一套不到5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2013年政府拆迁改造,将她和老伴安置在长兴市场附近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望着窗明几净的新房,孙大娘经常在睡梦中笑醒。

     由于安置的新房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这事成了老伴的一块心病。2014年11月8日,老伴病重住院,拉着孙大娘的手说,老伴呀,我现在就想看一眼咱家新房子的房产证。

     为了让孙大娘放心,老伴写下遗嘱:“如果自己死了,这套安置的拆迁房归老伴所有”。2014年11月19日,老伴带着遗憾离开人世。孙大娘手握着老伴写的遗嘱泣不成声。

     孙大娘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这套拆迁安置的住户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大娘家安置的新房根本没有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属于房屋产权情况不明,老伴写的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2015年6月26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沙民初字第18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孙大娘的起诉。

     明明是政府拆迁安置给自己的房子,竟然办不了产权,连老伴写的遗嘱都无效,孙大娘心里拔凉拔凉的,此后经常在睡梦中惊醒,总梦到自己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又回到又小又潮湿的小房子里去居住了。

     去年6月份,孙大娘听说自己 房子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了,孙大娘非常高兴,连忙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老伴写的遗嘱有效,判决拆迁安置的新房归自己所有。法院受理了孙大娘的起诉后非常重视,由于孙大娘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是否可以继承无法律依据。为搞清情况,法院为王金海律师开具了《律师调查令》,委托王金海律师到住建部门调查,得到住建部门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答复。

     孙大娘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这个案子里是“被告”,他们由衷地说,为了让老妈有生之年看到新房的房产证,我们愿意当“被告”。大家一致认为,遗嘱是老爸在病床上亲笔写的,房子由老妈继承我们没意见。

     2020年10月19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大娘家安置的新房归孙大娘所有。

     由于孙大娘安置的新房在手续上存在“没有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手续,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裁定,裁定孙大娘家安置的新房归新大娘所有,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孙大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孙大娘的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为孙大娘办理。2021年6月10日,红彤彤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终于办理出来了,孙大娘这两天一直抱着房产证睡觉,每天都是自然醒。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的房子没有产权证,或房子属于承租单位的公房,自然人设立遗嘱是无法处分的。孙大娘动迁安置的住房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决定着孙大娘老伴写的《遗嘱》是否有效。因此,同一法院先后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大连在线编辑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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