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连中院:构建“1+28”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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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3 1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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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取得教育整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形成“当下治”与“长久立”的有机统一。近日,大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法官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制定28个配套制度规定,形成了以《意见》为统领的“1+28” 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体系,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现大连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对员额法官的监督管理,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落地见效。

      《意见》聚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针对当前大连法院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系统梳理了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顽瘴痼疾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整边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制定《意见》为契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共七大章,33条具体要求,包含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法官履职监督管理、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等方面内容,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明确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目标及具体任务,力争形成覆盖立审执全流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1+28”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改革整体效能提升。

      《意见》对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发挥党组在执法办案中的领导作用、重大敏感案件向党组报告、加强法官政治表现监督等制度作了规定,真正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案件分配、“四类案件”识别和监管、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和类案强制检索、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强化合议庭和审判团队自我管理等方面着手,加强法院内部监管,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统一法律适用;规定了建立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落实审级监督职责、规范二审案件审理、接受检察监督等内容,切实发挥诉讼程序所能起到的制约监督功能;进一步拓展了外部监督法官的渠道,包括自觉接受人大及政协监督、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涉诉信访办理机制、加强司法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等方面;对法官任职回避和交流、落实“三个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案件评查等制度作了规定,强化了对法官个人履职的监管。

      《意见》还就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在案件管理、风险预警、庭审巡查、司法公开、案件评查、业绩管理等方面的运用,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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