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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近日,大连中院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办理破产提速增效工作”推进会,会议就当前破产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推动我市破产审判事业向更高的层次迈进,推进破产审判实现市场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大连中院党副书记、副院长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领导、会员及大连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业务法官等8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破产实务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大连中院破产审判业务法官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涉及重整企业的税务处理、管理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务账册保管、纳税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机制等破产审判流程问题予以一一分析解答。破产管理人协会就参会人员关注的实务操作、破产法律理解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
“这次的推进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解答了我们在企业破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让我很有收获。”会议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婷说。
近年来,大连中院破产审判逐步走向成熟,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先后出台了《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时间表、《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考核办法(试行)》,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中办理公司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充分运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措施,有效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破产审判质效连连提升,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了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6年至今,大连中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26件,其中,仅东北特钢、大船海工、大化集团和大连机床4件重整案件的债务规模就达到1370亿元,涉及债权人4200余家,涉及职工15000余人。破产审判在有效盘活资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大连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深化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运用破产重整盘活企业,不断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