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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民事裁定书由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作出,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裁定,而是为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而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由此成为大连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鹏(化名)与杨艳(化名)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已经分居生活。张鹏诉称,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且多次受到杨艳的撕打,其作为男人并不是没有反击能力,而是过多考虑杨艳的女性身份和从老人和孩子方面着想,一直没有还手。2020年6月22日下午,在区法院9号法庭,庭审刚刚完毕,杨艳再次出手击打张鹏面部致其嘴唇肿胀轻微出血,并扬言要开车撞死张鹏,要其全家都死。
张鹏不堪忍受杨艳的种种家暴行为,依法向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鉴于杨艳致伤张鹏的事实,张鹏日后可能还会遭其家庭暴力,承办法官认定张鹏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做出了禁止杨艳对张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艳对张鹏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行为的裁定,并于当天将民事裁定书送达杨艳、当地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组织多方联动保障张鹏的人身安全。在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对杨艳进行了批评教育,杨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会严格遵守法院的禁令,不再对张鹏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安置婚姻的温暖港湾。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坚决说“不”!(李 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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