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充值返现有猫腻,中山区法院判决立即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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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15 22: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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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中山区某美容院利用充值消费返现圈钱,到期后却爽约,引发消费者不满,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美容院立即按约定返还消费者5万元,并给付消费者利息。

       2017年10月19日,大连市中山区某美容院推出一款充值消费返现活动,具体内容是消费者一次性向某美容院交纳人民币5万元,在该美容院消费两套肤质(6次/套),一套肤色(6次/套),一套眼龄(6次/套)美容项目,24个月期满后再全部返还给消费者。市民孙女士说,当时有几个消费者参加了这样的消费返现活动,如果交纳5万元,这样在2年内可以在该美容院“免费”做三个固定美容项目,确实很合适,便向美容院交纳了5万元,某美容院给了她一份《充值返利协议书》,并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

       孙女士说,这5万元消费限固定的三个美容项目,如果要做其他美容项目,还需要额外交纳相应费用。所以每次做一次美容,总是还要额外付钱。令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到了两年期限,某美容院却拒绝按当时的约定返现5万元,表示孙女士可以继续到该美容院美容,直到孙女士当初交的5万元消费完毕时止。

       孙女士感觉到自己受骗了,想通过法律渠道要个说法。今年4月份,孙女士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某美容院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某美容院立即按约定返还孙女士人民币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美容院辩称,美容院与孙女士签订的虽然是一份《充值返利协议书》,但合同要求孙女士在2年内必须将5万元消费完毕,如果2年内没有消费完毕或路途退卡,则取消返利。由于店内记载,孙女士并没有在该店内24个月内将5万元全部消费,所以孙女士丧失要求美容院返现5万元的权利。

       孙女士大呼冤枉,强调自己确实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由于这5万元消费仅限于固定的三个美容项目,为此还额外支出了很多钱。

       为证明孙女士没有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某美容院向法庭出示了孙女士在店内的消费记录。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某美容院不诚信,为了证明孙女士没有在2年内在店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没有向法庭出示孙女士的全部消费记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孙女士与某美容院签订的《充值返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虽然被告某美容院辩称孙女士没有按约定在其店内24个月内将5万元美容项目消费完毕,但双方交易习惯是每次消费完毕后某美容院的记录本上均记载了当日孙女士消费项目、价格,并让孙女士签名确认。但从被告某美容院向法庭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却是不完整的,加之该消费记录保存在某美容院内,故法院认定被告某美容院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没有按约定在2年内将5万元消费完毕。

       2020年7月15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美容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孙女士人民币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流动性资金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某美容院的做法,明显存在故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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