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
农业户口的工人"。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他们从农村来到城里打工有各行各业,大多数是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是大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他说:农民工每天加班加点却拿着最低的工资,他们从事最累的活,居住在简陋的工棚中或廉价狭小的出租屋内。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工知法、守法、用法,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待遇案件,一律安排公益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帮他们依法维权。
从农村到大连打工的小艳是一名农民工,受聘于我市某建材商店当店员,月工资5000元。小艳非常喜欢这份工作,经常自愿加班,但老板一直不给她签合同、交社保,小艳担心自己提出让老板签合同、交保险老板会解雇她,所以也不敢提这事。没想到一晃三年过去了,单位一直没有为她签劳动合同、也没为她交纳保险。
去年9月份,小艳在单位工作时受伤,需要认定工伤,这时单位才反应过来,小艳是一名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哪儿来的工伤呀?某建材商店老板说,给你5万元私了算了吧。
小艳没有答应单位的和解方案,认为自己的伤可能构成九级伤残,医疗费就得3万多,5万元私了自己太亏了。
小艳来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由于小艳是农民工,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王金海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小艳与某建材商店存在劳动关系。
某建材商店不服仲裁裁决,今年3月24日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某建材商店的起诉理由是:小艳是农民工,与建材商店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小艳一方认为:虽然小艳是农村户口,但她已经在大连工作了3年,有居住证,每天工作8个小时,单位按月为她发放工资,所以,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小艳交纳社会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艳与某建材商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小艳受某建材商店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双方应当是劳动关系。今年6月28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04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小艳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
小艳接到法院判决后非常高兴,她说,开庭当天,大连下着大雨,法律援助律师王金海按时来到法院开庭,让自己非常感动。原以为自己是一个农民工,自己打官司又不付费律师可能会不上心,没想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的王金海律师对自己的事非常上心,亲自到法院取传票、亲自调查取证、亲自开庭。
像小艳这样的情况,由于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小艳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买单,而且单位还要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会防范单位在经营中的风险。王金海律师说,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替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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