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擅伐自家购得的林木触犯刑法被法院判二年缓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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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12 2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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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植树节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动员群众参加以植树造林为主要活动的节日。国际植树节提倡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中国植树节由林学家韩安、凌道扬等倡议设立,最初被设立在4月5日清明节。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将植树节改为3月12日。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时节;十里春风,不及那一抹绿,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保护林木,保持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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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在2017年秋,被告人宫某在庄河市仙人洞镇天门山村购得一批树木,次年3月,宫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落叶松树。经庄河市林业调查与资源监测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宫某砍伐的落叶松877棵,合计材积32.453立方米。
       后经法院审理,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宫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后悔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
       据办案法官介绍,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证件中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而任意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该案中宫某虽购得树木,但依法律规定仍应取得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采伐,宫某在未取得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采伐,构成犯罪。
       2016年以来,庄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滥伐林木案7件、盗伐林木案2件,同时也审结了多起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型案件。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味的索取资源将造成环境的超负荷,此次新冠疫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切莫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共生关系。庄河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亦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庄河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供稿刘洋,编辑绿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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