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生命之重 ?人有三命,一为父母所生之命,二为师造之命,三为自立之命。父母生其身而师造其魂,而后自立其

  • sid15456141576455
楼主回复
  • 阅读:7752
  • 回复:0
  • 发表于:2018/12/25 23:22:43
  • 来自:辽宁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大连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生命之重
?人有三命,一为父母所生之命,二为师造之命,三为自立之命。父母生其身而师造其魂,而后自立其命。所以师者,再生父母也,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是为师父。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来自手机版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