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于:大连在线 发布时间:2010/12/17
大连市财政局职能简介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区市县(先导区)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专户。
(三)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草案;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五)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各项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六)监管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缴库;负责土地管理部门的经费供应和财务管理;审核各项土地收益的支出,指导各区市县土地收益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用企业和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产权收入和其他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各项经济发展支出,审核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中山区长江路
电话:04118281665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区市县(先导区)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专户。
(三)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草案;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五)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各项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六)监管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缴库;负责土地管理部门的经费供应和财务管理;审核各项土地收益的支出,指导各区市县土地收益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用企业和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产权收入和其他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各项经济发展支出,审核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中山区长江路
电话:041182816655